刑事辩护及预防——警示农民擅自挖掉12棵桐树构成滥伐林木罪
作者:郭世斌 更新时间 : 2020-07-11 浏览量:1621
一、关键词
滥伐林木罪、数额较大、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
二、裁判要旨
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,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滥伐林木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。
三、案情简介
2018年1月20日,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经张某介绍,购买其村杨某、陈某、梅某三家在村北段家嘴水窑地内的12棵桐树,后用挖掘机挖掉、出售。
2019年7月25日,经当地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调查意见认定,该12棵泡桐立木蓄积为13.8766立方米。
四、法院裁判
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(已缴纳)
五、律师点评
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|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:
根据《森林法(2019修订)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“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,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”,根据河南高院关于办理森林资源相关规定,“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”构成滥伐林木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律师提醒:不懂法一定不是不构成犯罪的理由,建议平时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建议农民朋友们,不管是采伐什么位置、什么类型的林木,一定先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,做到合法采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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